学院领导社会兼职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兼职情况 |
1 | 孔祥华 | 党委书记 |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常务理事 |
2 | 孔祥华 | 党委书记 | 中国教育会计学会高等职业院校分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兼区域协作组组长 |
3 | 孔祥华 | 党委书记 | 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 |
4 | 何檀 | 院长、党委副书记 | 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监事 |
5 | 何檀 | 院长、党委副书记 |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数字产业与就业工作委员会第一届理事会副理事长 |
龙建院党字〔2023〕61号关于马修辉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pdf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机械与设备、工程检测、建材与制品、工程造价、岩土工程、建筑工程测量、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道路桥梁与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市政环境工程、环卫工程、城市燃气、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村镇建设、建设信息工程、建设管理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城乡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城市规划师、建筑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城市规划师、高级建筑师)。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2 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 年。
三、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年,任助级职务4年;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7 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6 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 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 年。
第八条 获取与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能系统地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熟悉本专业及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了解本专业和主要相关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五)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六)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1项市(地)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本部门(企业)科研项目1项;
(二)参与完成1项市(地)级科技项目的推广应用,或参与完成1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三)参与完成1项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2项中型风景园林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区域城(村)镇体系规划、镇或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风景区详细规划设计;
(四)作为主要设计人完成1项二级工程或3项三级工程的勘察或设计,或参与完成2项二级工程或4项三级工程的勘察或设计;
(五)参与完成2项二级工程,或完成3项三级工程的施工、监理或管理;
(六)参与完成2项中型桥梁工程,或累计完成2平方公里城市道路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或管理;
(七)参与完成2项中型或完成2项小型城市燃气、供热、给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或管理;或从事城市公用事业中型生产企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技术管理较突出,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八)作为实验室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10项单位工程或10项生产材料(构配件)应用的检验、检测;
(九)参与完成1项二级工程或完成3项三级工程的投资策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项目财务评价以及工程(概)预算、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竣工结(决)算的编制或审核;
(十)在工程质量、建设安全、工程造价、招标投标、建筑节能、房产物业、建设信息和科技情报等管理岗位工作5年,技术水平较突出,工作成绩显著;
(十一)参与完成1项地方标准的编制;
(十二)解决过2项生产技术管理中的关键问题或编写过2份本部门有关技术文件,并付诸实施。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参与人完成的1项科研项目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作为参与人完成的1项科技推广应用项目,获经济效益100万元;
3、作为参与人完成的1项工程项目获市(地)级优秀勘察设计、优质工程、标准化样板工地奖励;
4、作为参与人制定的1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实施效果较好;
5、工作业绩较突出,提出1项科技建议或解决2项设计、施工、生产等方面复杂技术难题,或节约建设资金100万元,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
6、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申报的学科专业必须相符。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 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熟练掌握本专业及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熟悉本专业和主要相关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五)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六)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1项国家科技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国家及省自然基金项目;
(二)参与完成1项?。ú浚┘犊蒲邢钅?,或主持完成1项市(地)级科研项目;
(三)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科技项目的推广应用,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ú浚┘丁靶录际?、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四)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2项中型风景园林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或主持完成2项区域城(村)镇体系规划、镇或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风景区详细规划设计;
(五)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一级工程或3项二级工程的勘察或设计,或作为主要设计人完成3项一级工程或4项二级工程的勘察或设计;
(六)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一级工程,或2项二级工程,或1项二级工程和3项三级工程的施工、监理或管理;
(七)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中型桥梁,或城市主次干道20公里或非主次干道60公里的设计、施工或管理,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20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或交通工程设计;
(八)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大型城市燃气、供热、给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中子项的设计、施工或管理;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中型城市燃气、供热、给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或管理;或担任城市公用事业大中型生产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5年,技术管理水平突出,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九)作为实验室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20项单位工程或20项生产材料(构配件)应用的检验、检测;
(十)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一级或3项二级工程的投资策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项目财务评价以及工程(概)预算、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竣工结(决)算的编制或审核;
(十一)在工程质量、建设安全、工程造价、招标投标、建筑节能、房产物业、建设信息和科技情报等管理岗位工作10年,工作成绩显著;
(十二)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完成1项行业标准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员完成1项地方标准的编制;
(十三)组织制定2份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或技术规定,经?。ú浚┘缎幸抵鞴懿棵湃峡桑⒏吨钍凳?。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参与人完成的1项科研项目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主持完成的1项科研项目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主持完成的1项科技推广应用项目,获经济效益 200 万元;
3、作为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完成的1项课题或项目获?。ú浚┘犊萍冀降茸ㄒ到崩?
4、作为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完成的2项课题或项目获市(地)级科技进步等专业奖励;
5、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的1项工程获?。ú浚┘队判憧辈焐杓?、优质工程、行业示范工程、标准化样板工地奖励;
6、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的1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经?。ú浚┘吨鞴懿棵排纪ü?,实施效果较好;
7、解决2项设计、施工、生产中长期未解决的疑难技术问题,或节约建设资金200万元,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经省(部)级专业部门鉴定认可;
8、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与申报的学科专业必须相符。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正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结合黑龙江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机械、纺织、建材、轻工、冶金、化工、电子信息、电气、商业、地震、林业、森工、水利、国土资源、煤炭、技术监督、建设、交通、环保、测绘、地质、医药、粮食、广播电影电视、物流、安全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研,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等研发工作并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高级工程师,且被聘期间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5 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 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 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熟悉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四)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丰富的研究开发经验,在?。ú浚┘吨卮?、重点项目的研究开发中,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起到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二)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作为项目或课题负责人完成下列科研工作之一:
1、国家级科研项目,或?。ú浚┘吨卮罂蒲邢钅炕蛑氐憧蒲邢钅?项;
2、?。ú浚┘吨氐愎こ痰纳杓啤⒔ㄉ柘钅?项,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3、市(地)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3项;
4、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研究设计、开发、推广应用项目2项,并通过?。ú浚┘都ǎㄑ槭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6、经过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并批量生产,或研究开发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主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省级二等奖1项(前三名);
3、获省级三等奖2项(第一名);
4、获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第一名);
5、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主要完成人),或?。ú浚┘豆こ滔钅恳坏冉?项或二等奖2项(项目负责人);
6、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7、取得重大科研成果1项,或较大科研成果3项;
8、签订的技术(本人专有技术)转让合同,经过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3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
9、主持制定新的国家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部标准、规程、规范2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并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二)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4万字以上 。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申报资格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基础研究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研究开发条件建设计划、农业发展计划等)的项目,省级科研项目是指列入省科技计划(基金类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高新技术产业类计划、科技基础条件类计划)的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引导项目、指导项目),部级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国家部(委)科技计划的项目,市(地)级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市(地)科技计划的项目。
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中的重大、较大科研成果是指:
重大科研成果: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成果通过国家或?。ú浚┘ɑ蜓槭?,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较大科研成果:省(部)级科研项目,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获国家或省新产品奖。
第十八条 本评审标准中的主持人或负责人是指:
完成该研究项目时的项目主持人,获奖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第一名;完成该研究课题时的课题负责人,获奖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前三名。
第十九条 本评审标准中的主要完成人是指:
提出和确定研究项目(课题)总体方案的人员;完成该科研项目时直接参与解决关键技术或疑难问题的人员;直接参与并解决在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的重要技术难点的人员;获奖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
第二十条 本评审标准中的各级奖项是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国家、省、市(地)设立的科技奖项,其中:国家级奖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奖是指省科学技术奖;市(地)级奖是指市(地)科学技术奖。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标准要求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必须相符。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规定的工作业绩中,各种奖励、鉴定、验收、审定等,须附相应的证书、文件、奖励证书等;科研项目(课题)、工程项目级别的认定,以项目计划任务书、计划文件为依据;论文、著作须提交原件。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